市质检院开展冷水水表抽检工作
发布日期:2022-04-1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通过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民用水表、燃气表生产企业进行计量授权,之后经授权的生产企业对制造的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时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在安装前可不再进行首次检定,即出厂检定与首次强制检定合并实施,简称“二检合一”。

近日,我市质检院根据省局要求,对经营单位指定的合格样品库的水表中进行样表的抽检;对于已包装成箱的样表,按照整箱进行随机抽取,其具体抽样方案为批量10000件,随机抽取450件样本量,抽取的样表严格按照JJG 162-2019检定规程中规定的首次检定项目方法进行检定。

此次抽检项目,市质检院随机抽取了共450件样品水表进行强检,本次检定分别对水表的常用流量Q3、分界流量Q2、最小流量Q1进行检定,经过检定,该批次水表的流量点的示值误差均在国家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之内。同时,检定人员也对水表的密封性、外观、标志和封印是否完好进行了检查,确保水表符合要求,为民生计量提供有效的计量保障。


Copyright © 2021 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州市安吉路299号 电话:0572-2523067
网站备案编号:浙ICP备16029294号-1 后台管理

浙公网安备 330591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