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机动车超速监测系统检定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2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一、招标项目简介

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需采购机动车超速监测系统检定装置,以提高强检履职能力。根据相关规定,采用自主公开采购方式,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本次招标的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相关事宜:

1、招标编号:湖质检采-hzzj2018021

2、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3日—11月29日

三、招标项目介绍

项目:机动车超速监测系统检定装置

设备及名称/ 套数:机动车超速监测系统检定装置

技术参数分别为:/

品牌/型号:HX-100

四、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1、相关法规、管理条例与技术标准、行业规范

(1)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2)行业标准及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3)其他相关标准。

2、通用技术要求

(1)以上所列仅为仪器设备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按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本次招标仪器设备的制造与供货、运输(含保险、装卸车)、安装、调试与技术培训、检验、检测、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质保期内服务、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具体配置说明、技术参数及产品样本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中标,投标人及制造商须对中标仪器设备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及检测结果的可靠性负全部责任。

(2)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为合法生产企业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按国家规定应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的产品,应保证已按国家规定通过了鉴定(批准),并附鉴定文件(批准证书)的复印件。实行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还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具备相当于或高于招标文件中采购人所要求的相应的技术指标,并能提供更好的性能,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和耐用性。

(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应适合采购人的工作条件。货物安装运行对环境如有特殊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3、工作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各投标人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

(1)完成仪器设备的设计、供货(含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验、测试工作,并在采购人的配合下通过验收;提供各种数据资料;直至通过验收;

(2)包括全套设备及软件和所有设备内部接管、接线并留出用于连接的连接件和电源接线。即提供的设备安装到相关位置后,接好相关电源即可进行调试和正式运转。在整个安装过程中,中标人应派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对设备进行正确安装及连接;

(3)调试及试运行中,中标人应派遣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与我院操作人员一起进行设备的调试及试运行工作。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或安装出现差错,中标人应全权负责消除差错直到采购人满意。在调试期间中标人应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所用仪器、仪表应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产品验收按相关国家标准、投标文件及技术协议,以国家计量检定部门验收为准;

(5)对我院的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质保期内设备的维保、维修及所需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如有);

(7)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等。

五、投标人须知: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有能力提供招标装置及技术服务,并能严格履行招标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供应招标文件指定装置及技术服务能力及较好的售后服务的企业法人;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实力,能够真正体现供货商的集中供货和售后服务的综合实力。同时,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有良好的技术服务业绩。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列入省财政政府采购黑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2、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投标材料含投标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及资信证明,投标项目报价单,同产品使用单位信息(至少5家),递交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材料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材料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应写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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