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我院按照新的目录受理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19年11月4日前(含)受理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继续按照原相关要求完成强制检定。
二、自2019年11月5日起,我院按照新目录受理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请。
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的主标准器,按原相关要求办理。
四、联系人联系方式
梅怡嘉 0572-2523077
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