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办理强制申请受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06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我院按照新的目录受理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19年11月4日前(含)受理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继续按照原相关要求完成强制检定。

二、自2019年11月5日起,我院按照新目录受理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请。

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的主标准器,按原相关要求办理。

四、联系人联系方式

梅怡嘉 0572-2523077


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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