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0-02-2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总局支持复工复产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落细落实复工复产计量帮扶举措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企业申请并已由企业自行核查的,可以适当延长强制检定周期。原则上,延长检定周期至疫情解除后30天。

需要延长强制检定周期的企业请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3113064912@qq.com.如需咨询,请联系0572-2523077 梅主任或QQ:3113064912

 

湖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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